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分摊相应的折旧金额,即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过程中的折旧范围是什么?当然,所有固定资产都应该计提折旧。例外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提高折旧后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第二种是按规定单独计价的土地。
如何折旧固定资产,什么时候开始折旧?它应该遵循一个原则,即按月计提,并根据月计提“谁受益,谁承担”原则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次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简单地说,“掐头不去尾”。
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受哪些因素影响?让我们看看!首先是固定资产的原价、预期净残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折旧金额应计提=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折旧后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充折旧。因大修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继续计提折旧,因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暂时停止折旧。已达到预定可用状态但尚未完成决算的股票市场可用资产,按估计价值确定成本,计提折旧。完成决算后,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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