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怎么算?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什么时候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下面的文章让你固定资产折旧!
01一般折旧规定
在税法中,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等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船舶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加快折旧政策梳理
为支持创业创新,促进企业技术转型,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加快固定资产折旧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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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所有行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企业固定资产确实需要加速折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快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振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用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双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总结★
上述加速折旧政策适用于所有行业,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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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行业
(1)对于生物药品制造业、特种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下简称六大产业),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固定资产(含自建),允许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度总和法加速折旧。
2014年1月1日以后,上述6个行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买的研发、生产、经营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一次性扣除当期成本,折旧不分年度计算;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固定资产折旧税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
(2)对于2015年1月1日以后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重点行业新购固定资产(含自建),企业可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加快折旧。
对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新购买的研发、生产、经营共用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一次性扣除当期成本,折旧不再按年计算;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68号)
重点!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66号)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起,上述两项规定加快固定资产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将扩大到所有制造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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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3年(含)。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03一次性扣除政策
自12014年1月1日起,各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一次性扣除当期成本,折旧不按年计算。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固定资产折旧税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
2对于2014年1月1日以后所有行业企业新购买的专用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一次性扣除当期成本,折旧不分年度计算;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固定资产折旧税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
3.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新设备、设备(所谓设备、设备,是指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折旧不分年度计算;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等相关规定。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设备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设备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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