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折旧规定
在税法中,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等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船舶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2.加快折旧政策梳理
为支持创业创新,促进企业技术转型,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加快固定资产折旧税收优惠政策。
(1)适用于所有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企业固定资产确实需要加速折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快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用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双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2)特定行业
(一)生物药品制造、专用设备制造、铁路、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的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固定资产(含自建),允许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度总和法加快折旧。
2014年1月1日以后,上述6个行业的小微利企业新购买的研发、生产经营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一次性扣除当期成本,不再按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轻工.纺织.机械.2015年1月1日以后,汽车等四大重点行业企业新购固定资产(含自建)可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015年1月1日以后,上述行业小微利企业新购买的研发、生产经营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一次性扣除当期成本费用,不再按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加快折旧。
(3)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的折旧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3年(含3年)
3.一次性扣除政策
(1)自2014年1月1日起,各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一次性扣除当期成本,折旧不再按年计算。
(2)2014年1月1日以后,所有行业企业新购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一次性扣除当期成本,不再按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设备.器具(所谓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一次性扣除当期成本,不再按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等相关规定。
*请认真填写需求信息,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与您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