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要点
一、固定资产可一次性扣除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各行业中小微企业新购设备、设备(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期为3年(指电子设备),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2)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各行业企业新购设备、设备(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3)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小微利企业新购买的研发、生产、经营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四)各行业企业新购买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五)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扣除。
二、可以采用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双倍余额递减或年数总和法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各行业中小微企业新购设备、设备(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飞机、火车、船舶以外的运输工具),5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工具、家具等),10年(飞机、火车、船舶、机械、机械等生产设备),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剩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
(2)所有行业企业购买并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双余额递减法或年度总和法。
(3)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购买的(包括自建)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双余额递减法或年度总和法。
(4)所有行业企业购买的软件,符合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计算,折旧或者摊销期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以缩短2年(含)。(5)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的折旧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3年(含)。
(6)各行业企业下列固定资产可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度总和法: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振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三、企业规模标准
中小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不足2000人,营业收入不足10亿元,资产总额不足12亿元。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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