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和清理的规范有序,明确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本公司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
(二)机器设备:包括生产所用设备、叉车等;
(三)运输工具:包括汽车等;
(四)办公用品:包括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等;
(五)检验仪器;
(六)其他:包括种植花草的工具等。
四、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五、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划分标准与分类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界定、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执行、考核等管理工作。
六、固定资产管理原则:坚持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二条 管理职责
七、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健全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审核各部门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大修理及处置等事项,确保支出的合理性。
(三)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量,并按规定提取折旧,定期评估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转回和核销,及时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
(四)负责建立固定资产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或不定期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保管部门核对一致,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三者相一致;
(五)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租赁和残值回收等工作;
(六)负责固定资产的评估、统计工作,牵头制订固定资产出售价格和出租固定资产租赁费;
(七)负责固定资产的投保、索赔等工作。
八、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责包括:
(一)根据所负责管理实物资产的类别、特点,制定具体的实物资产管理办法;
(二)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每季度与财务部核对,保证财务账与台账一致;负责实施固定资产日常清查盘点,盘点结果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及时报送财务部备案;对闲置多余、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三)审核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写的固定资产检修和维护记录,及时掌握固定资产使用及维护情况;
(四)负责管辖范围内各项拟出售、出租、调拨、报废、停用、拆除及内部转移等固定资产的技术鉴定工作,鉴定结果及时报计划财务部备案。
(五)审核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大修计划、编报费用预算,按批准后的方案组织实施,并会同财务部组织实物资产竣工验收工作。
九、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行、维护保养、检修等各种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办法,并贯彻执行;
(二)按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将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车间、班组或个人;
(三)负责维护固定资产标签,及时办理各项增减变动手续,并将增减变动情况及时报告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及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标签必须记录的事项如下:卡片编号、资产名称、资产编号、规格型号、使用单位、使用人及备注等;
(四)提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检修计划,提交实物管理部门审核,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
(五)对固定资产的报废、调拨等工作提出申请,会同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和固定资产调拨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实物管理部门鉴定、核查,并报价值管理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或经理办公会审批后进行处置;
(六)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月上报资产变动情况,保证卡、物相符;
(七)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出险通知、证据搜集、现场保护等工作,配合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办理索赔手续。
第三条 管理流程
十、固定资产购置(含零星购置)应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各使用部门及实物管理部门对资产进行验收后,填制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单,连同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发票单证等,当月报送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及卡片登记手续,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贴具标签。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成后转增固定资产。
十一、固定资产的增加与计价
(一)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建、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融资租赁、内部调拨、盘盈及其它途径增加。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方式包括基本建设(含小型基建)、更新改造和外购(含零星购置)等。固定资产购建纳入公司计划预算管理。
(三)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必须履行交接验收程序,确保账、卡、物一致,财务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保管部门的新增资产信息一致。
(四)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工程,实物管理部门应按公司规定及时组织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财务部根据批准的竣工决算报告及时转增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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